招聘限男性,人社局在哪里?

煎茶小组  2017-02-16 18:17:50

2月15日,中山大学大四女生小周分别向深圳十区人力资源局寄出举报信,对十家在网络招聘广告中涉嫌性别歧视的深圳企业进行举报。

 


近日,小周浏览了智联招聘、前程无忧、中华英才网、58同城、赶集网和深圳百姓网等6家网站。结果发现,在其中中华英才网、58同城、赶集网、深圳百姓网等4家网站,搜索“男”等关键词就有很多招聘广告,数家深圳企业的招聘广告赫然要求“性别男”“限男”“男士优先”。

 

▲在中华英才网搜索关键词“男”,结果有161页、3212个职位


在本大队的坚持举报下( •̀ ω •́ )✧,剩下的两家网站——智联招聘和前程无忧已经禁止在招聘广告中使用汉字“男”作为限定条件。智联招聘还一度在搜“限男性”之类的关键词的时候会出现禁止使用性别歧视词语的温馨提示。

 

然而,即便在智联招聘和前程无忧,许多狡猾的企业将“男”换成了“NAN”、”MALE”,甚至“*”(白眼),以此打擦边球,发布有性别歧视的招聘广告。


▲让我们来欣赏一下各式花样打擦边球


小周说:“作为一个女性,看到各行各业依旧都还有性别歧视,十分气愤。这就是我要面对的就业市场,一个性别歧视的就业市场,我开始担心起来。所以我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可以带来一些改变,希望人社局加强对性别就业歧视的监管。“

 

小编要普法了

我国的《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均明确,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被举报企业所招聘岗位无一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却要求仅限男性。这些企业的行为无疑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女性的规定。


除此之外,早在2013年,深圳率先开始施行我国首部关于性别平等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但是根据性别比例平衡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理念先进,其中第十六条更是可在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方面大有作为。但在实践中,由于配套机构不完善等原因,该《条例》实施不力,面临着无法落地的尴尬,让第十六条也难有用武之地。自2013《条例》出台,直至今日,数年间并无任何企业由于违反《条例》第十六条受到处罚。


小周也表示,希望在举报招聘歧视企业的同时,给深圳各区人社局刷刷《条例》第十六条的存在感。“我感觉这条规定这么好,说不定还能再抢救一下”。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一条有力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的好法规,不应该沦为摆设。




※小编寄语※

每一个改变都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再次给小周的行为点赞。同时,如果大家遇到性别就业歧视,欢迎私信小编,微信、微博皆可,举报、投诉、打官司,只要你愿意,我们就陪你走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