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马户在邮局寄出了563封《关于缩小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建议》。563位企业家人大代表在5天后将会收到该提案。这是马户提案的第二年,在去年也致信千位代表,希望妇女的就业选择权得到关注。
为了更好的提案效果,马户也征集了志愿者,跟她一起通过邮件、微博私信的方式游说代表们。参与今年游说工作的志愿者有12名,共发送邮件150封,微博私信代表120人。
▲五百多封信的准备也是很幸苦呢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颁布于1990年,26年间科技的进步和机械化生产程度的提高,那些重体力工种在当下的内涵必然已发生变化。妇女也可以通过一个按钮完成所谓的重体力工作。
另外,除“四期”( 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之外的女职工职业禁忌假设了所有的男性都适合从事所有的行业,包括个子矮小的弱小男性,这既是对男性的不尊重,也擅自推断所有女性都不适合从事某些行业,包括个子高大的强壮女性。本意保护妇女,却给了企业拒绝雇用女工借口,剥夺了部分适合某工种妇女的就业选择权。
我们建议:针对女性群体的个体差异分类规范,将保护性立法改为授权性立法。立足于“赋权”,确立女性的权利主体地位,赋予无需特殊保护的女性进入男性垄断的高薪职业的选择权。
德国《母亲保护法》的规定,对女性的特殊保护仅限于女性怀孕及以后一段时间,并在新法典取消旧《劳动法典》法律卷第711-3条“禁止妇女从事矿井下和采矿工作的限制”。欧盟立法规定在矿业、森林业等行业,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是否从事此类工作,不允许雇主随意基于性别不录用,除非健康条件不允许。在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压力下,矿主们向女工开放了井下岗位,这些岗位能使女工们拿到较高的薪水。由此可见,以“赋权性规定”取代“一厢情愿的保护”,是职业禁忌制度的世界立法趋势。
同时,作为企业应当告知妇女工作的强度与要求以及可能带来的身体影响,保证妇女在选择的过程中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而不是代替妇女做选择。是否能够和愿意从事重体力工作应当由女性自己判断和选择。
我喜欢、我适合、我有能力的同时,请不要因我的性别将我拒之门外。
如果对就业性别歧视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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