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还没开始的时候,我就知道我赢了。

煎茶小组  2017-06-21 17:52:16

我们倍受歧视

却不知如何维权


2017年6月12日,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西安巨子生物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孕妇歧视一案案情回顾见文末作出裁决。


裁定被申请人西安巨子生物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吴洁(化名)2月工资差额2427.6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745.8元,以及补缴申请人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裁决主要回应了申请人提出的最基本的赔偿诉求,但是未能支持补偿加班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


我们倍受歧视,却不知如何维权——吴洁(当事人)


作为女性,尤其是未生育的女性,我们一直备受歧视。虽然国家也给了女性一些权益保护,但当我们权益被侵犯的时候,作为受害人,我们该怎么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大部分人根本不懂法律,或者只知道一些皮毛。有时候,即使出现一些侵害女性权益的行为,我们可能选择隐忍,也有可能选择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也会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最终没能通过法律武器争取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


有些企业会钻一些法律的空子,让法律知识淡泊的女性劳动者在法律面前显得很无力。她们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去获取有利的事实证据。这样一来,女性权利保护的实际效果,就微乎其微。


仲裁过程中,要谢谢一些伙伴给了我很大的勇气。在开庭的时候有不认识的伙伴去现场声援,在束手无策的时候也有小伙伴能给我第一时间的帮助和安慰,使我觉得自己不孤单。ta们帮我分析,想办法,让我觉得这个世界其实很有爱,也有好多人会帮助你,你不是孤单一个人。


我也很想用我所学的东西去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人,尤其是女性弱势群体。在这一段时间期间我也在学习法律知识,自身有了一定的成长。


不管结果怎样,我知道,重要的是我勇敢的说出来了,案子还没开始的时候,我就知道我赢了。


妇女生育不是个人的事情

——专家


妇女生育不是个人的事情,它关乎社会发展。国家和企业都要承担相应的生育成本,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在怀孕、生产、哺乳期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工资待遇、工作强度、休假等方面都有特殊规定,孕妇享有劳动权利。


在吴洁仲裁案中,被申请人的卑劣手段剥夺了申请人的就业权以及人格尊严权,严重违反了我国各项法律。申请人在种种压力下仍坚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属不易。


女性的发声是促进中国性别平等发展尤为重要的一环。通过媒体报道,吴洁的案例鼓励着广大面临同样境遇的女性勇敢维权。同时也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并问责政府、监督政府履行保障妇女权益的职责。


  案情回顾  

吴洁(化名)于2016年4月5日入职西安巨子生物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子公司)从事行政人事工作。


2017年1月26日吴洁检查出怀孕。2017年2月巨子公司得知吴洁怀孕后,办公室主任告知吴洁将吴洁调至生产车间当工人并降低工资且明确告知不能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017年2月17日巨子公司副总经理找吴洁谈话,要求吴洁主动辞职,工资发放到月底。2017年2月21日巨子公司发出处罚通报,通报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吴洁认为,变相辞退怀孕期间的女性劳动者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她于2017年3月13日向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后在第一次开庭时,有志愿者现场声援,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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