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谁来管?工会也要担起责!

煎茶小组  2017-12-03 22:48:17

近日,一名关注就业性别歧视的女大学生将工会加为举报信的致信对象,向中国大陆29省工会、劳动监察大队和58同城招聘网分别寄信共87封举报发布了歧视招聘广告的企业,并写出标语“性别歧视谁来管?工会也要担起责”。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摘自百度)

 

这名女大学生认为工会作为代表员工去与雇主谈判及沟通的社会团体,不该形同虚设,《工会法》也不该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工会应切实承担起维护劳动者权利及权益的角色,当求职者遇到就业性歧时,工会本该并理应为ta们提供帮助。


并且,根据2001年10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由此,为遭受就业性歧的受害者(在职者及求职者)提供援助,本是工会的法定职责。

 



信已上路,期待工会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