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户诉北京邮政速递招聘快递员性别歧视

Hurrah  煎茶小组  2021-08-23 17:44:43


作者:paper


#1

事 件 回 顾

2014年9月24日,马户在招聘网站上看到手挽手公司发布了关于北京邮政招聘快递员职位的广告,于是投递了简历。当天,她接到了面试通知电话和短信。

9月25日,马户前往北京邮政某营投部面试,在试做两天得到营投部工作人员的认可后,负责人同意签约,并让她做好入职体检,10月8日签约。

但当马户如约来到该营投部时,却被告知需要再等一周。一周后,马户被告知继续等待,于是打电话询问其他工作人员,却被告知因为她是女生,所以总公司不批准签约。

2015年1月26日,马户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就业歧视,索赔5万精神损失费并要求道歉。2015年11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存在性别歧视并支付赔偿,未支持赔礼道歉。其后,马户先后申请二审和再审,要求北京邮政赔礼道歉等,均被驳回,维持原判。

#2

法 院 判 决

20151030日,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邮政公司对马户实施了就业歧视,给马户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结合邮政公司的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支持马户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关于邮政公司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20162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判决后,马户与邮政公司均不服原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第一,邮政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是否存在就业歧视行为;第二,如果存在就业歧视行为,对马户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何种民事侵权责任。

针对焦点一,邮件投递工作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下,可以由女性职员胜任,故邮政公司所援引的相关规定并不能证明快递员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邮政公司拒绝聘用马户的原因之一在于其为女性,侵犯了马户平等就业的权利,邮政公司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焦点二,结合邮政公司侵权情况以及马户受损情况,酌定邮政公司赔偿马户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该赔偿损失和马户受到的伤害程度能够匹配,马户要求邮政公司书面赔礼道歉,依据不足。

综上,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201610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手挽手公司(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对马户实施了就业性别歧视行为,2000元的赔偿和马户受到的伤害程度能够匹配,要求邮政公司书面赔礼道歉的依据不足。裁定驳回马户的再审申请。

#3

专 家 观 点

刘明辉(本案一审原告代理律师):从全世界的角度看,不让女性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包括我们法律中的一些规定,都被国际组织告到了联合国说这本身就是一种制度性的歧视。现在国际上都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由当事人来选择。欧盟是要求成员共由一生来做体能检测,让医生来把关。现在包括让妇女下矿井在很多国家也放开了,因为这种工作的工资高,有些家庭很困难,她需要这份工作,法律如果要限制就不对了,这就不是照顾了。

#4

媒 体 观 点

财新网报道《女大学生起诉北京邮政就业歧视获立案》:“在法律允许范围里,雇佣单位享有自主雇佣权利,如果在范围之外对职位招聘设定性别限制,则侵犯就业者的平等就业权和自主择业权。”

另一位代理律师、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刘明辉对财新记者解释如何平衡雇主权益和求职者权益关系,“《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明确的‘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规定。”

新京报报道《求职者马户:不能以保护为名剥夺女性选择权》:“庭审过程中,被告北京邮政速递表示,不存在歧视原告就业的客观条件及实际行为。邮政速递的法定代理人称,招聘是某劳务公司发布的,被告只是和劳务公司有派遣合同,而马户是劳务公司的派遣员工、有缔约关系,即使存在就业性别歧视也是劳务公司的责任。此外邮政速递认为,马户明知不招女性而故意应聘,为恶意制造诉讼陷阱。

#5

编 者 观 点

在该案中北京邮政首先试图推卸责任,称招聘是某劳务公司发布的,涉事人员是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即使存在就业性别歧视也是劳务公司的责任。

其次,认为投递员是法律禁止女性从事的负重体力劳动。引用《邮电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称,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邮件押运工作,以及连续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超过25公斤的工作。不认为自身发布的招聘广告限制“男性”存在性别歧视。

最后,认为求职者维权意识较强、采取录音录像方式保存证据的行为,属于恶意制造诉讼陷阱。

所幸,法院已经判决北京邮政的理由均不成立,判决其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希望用人单位们引以为戒,不要再以第三方劳务派遣为借口推责,以保护女性为借口剥夺女性的工作机会。也希望越来越多的女性求职者在遭遇性别歧视时能注意保留证据,曝光这些违法单位。

#6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2012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新修订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7

参 观 资 料

1. NGOCN:就业歧视“几时休”:马户诉北京邮政案

http://www.lvngo.com/ngo-42394-1.html

2. 新京报:求职者马户:不能以保护为名剥夺女性选择权

https://www.bjnews.com.cn/inside/2015/09/25/378808.html

3. 财新网:女大学生起诉北京邮政就业歧视获立案

https://china.caixin.com/2015-01-29/100779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