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之声2022.09.09
【印度】克服招聘歧视:实现穆斯林女性就业的实质性平等
女性劳动力下降
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印度的女性劳动力从2005年的26.7%下降到2021年的20.3%。这一比率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剧了,印度储备银行副行长帕特拉(Patra)博士表示,“印度的女性劳动力参与率是世界上最低的,而且还在继续下降。”其中,全国抽样调查组织的数据显示,穆斯林妇女的劳动力参与率最低。
女性劳动力的下降,特别是穆斯林女性在劳动力中的比例下降,对印度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商业和经济研究智库麦肯锡全球研究所表示,印度因不促进性别平等而损失了7700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有必要在性别平等方面重组印度劳动力;并在劳动力中突出穆斯林妇女的形象,以使印度在经济上受益。麦肯锡全球研究所建议,这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完成:提高妇女的劳动力参与率,增加女性工作的带薪时长(兼职与全职工作组合),以及增加女性进入生产率较高的部门机会,提高女性相对于男性的生产率。
交叉歧视
穆斯林妇女在就业中面临性别和宗教因素的交叉歧视。许多研究、文章和报告将穆斯林女性的低代表性归咎于内部因素——宗教保守主义、识字率低或基于家庭的限制。然而,笔者呼吁,歧视不仅限于内部因素,还应当延伸到影响她们就业机会的与穆斯林妇女有关的社会成见、污名和偏见。
非营利组织 LedBy基金会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招聘中存在系统性偏见。研究发放了1000个入门级工作,结果显示净歧视率为 47.1%,印度教妇女收到了 208 份正面回应,而穆斯林妇女收到了一半(103 份)。同时,与西部(59%)和印度南部(60%)的工作相比,印度北部的歧视率(40%)较低。这项研究揭示了外部原因。这个生态系统与印度穆斯林妇女的污名和刻板印象相呼应,她们在宗教和性别方面处于双重劣势。
优先考虑有代表性的招聘流程
工作权作为全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一直在激烈地争取并载入国际法和国内法。印度于1993年7月批准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因此有义务提供免受歧视的保护,包括在工作权范围内(公约第11条)。最近的学术研究表明,可以将第15条第2款中的平等条款应用于私营部门。此外,可以制定一个单独的立法机构,以在私营部门内提供交叉平等。在《宪法》中,平等条款(第14条、第15条和第16条)规定了机会平等和不歧视。然而,在私营部门内部,法定领域存在明显的空白。这表明妇女,特别是穆斯林妇女,她们是交叉歧视的受害者,缺乏保护。为实现穆斯林妇女就业的实质性平等,国家应采取积极措施。
LedBy 基金会的研究推荐了多元化目标。这一目标旨在设置一个可以优先考虑具有代表性的招聘流程,同时将多样性作为优先事项。类似的做法也出现在美国、欧盟和英国。根据2010年英国平等法案,公共部门的平等义务 (PSED) 适用于公共机构。根据 PSED,政府应适当考虑消除歧视、促进机会平等和培养良好关系的必要性。此外,公共部门有义务公布平等信息和目标。平等法案第158条规定,如果雇主有理由认为受保护群体处于不利地位或有特殊需求,可以采取相应的积极行动,以满足相关需求,减少弱势群体不利地位并增加参与度。
在美国,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涉及工作场所的歧视问题。美国民权倡导者和批判种族理论学者金伯勒·克伦肖 (Kimberlé Crenshaw)在她关于交叉性的开创性著作中审查了美国法院对第七章的判决。包括DeGraffenreid诉通用汽车 (1976)、Moore诉休斯直升机公司(1983) 和Payne诉Travenol实验室(1976)。在每一个案例中,克伦肖都展示了歧视如何影响黑人女性,而这一歧视与黑人男性和白人女性都不同。现今在美国当涉及到第七章索赔时,承认交叉歧视的判例越来越多。
印度也可以采取类似的立场。最近的学术研究表明,可以制定一个单独的立法机构,以在私营部门内提供交叉平等。印度已经多次尝试引入这样的法案。如果能够加强有关就业的法律以采取积极措施增加就业机会,穆斯林妇女将有更好的前景,不仅可以实质性地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还可以为印度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来源:The Leaflet;翻译:桃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