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课上发表性别歧视言论的现状、相关规定和应对

Hurrah  煎茶小组  2023-07-11 17:33:21

作者:June(第一部分),林涵(第二部分,宋牧原(第三部分
编辑:paper


高校课堂中的性别歧视言论屡见不鲜,其影响范围不仅只限于课堂上的若干名学生,还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女生不适合学理”“女生不适合学术”“女生要那么高的学历干嘛”的错误观念一代又一代的深入人心。目前,高校课上的性别歧视言论主要是针对女性,对同样是历经高考的重重突围来到大学的女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可能影响她们学习的信心,甚至有人因此放弃自己喜爱的领域,从此扼杀了人生的一些可能性。

大部分学生都能察觉这些性别歧视的言论,但很多人觉得只能默默忍受,只有个别学生不满这些有毒言论,选择反映至学校或加以曝光,使得这些相对隐蔽的歧视才得以进入公共视野。

高校教师性别歧视言论的现状
(一)高校教师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性别歧视言论
我们没有检索到关于高校教师课上发表性别歧视言论的具体案例,但是找到了几个关于高校教师在社交平台发表歧视女性言论的例子。
2017年,某位外语院校男教师在名为《男教授面试女生那些事》的博文中,称其在面试研究生时的选拔标准“除了一进一出看到全貌外,一旦坐定,就主要是考察前两项了(看胸、看脸)”。在此番言论引发了网友对北外在招生中是否有性别偏见的质疑后,该校党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称该名教师早已调离教学岗位,目前学校正对其在网上的言论展开调查并将依规处理。(参考 新华社《北外回应:乔木早已调离教学岗 正对其言论展开调查》)
同样是在2017年,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冯某在其微博中写道,“根据以往经验,女生读研后继续走科研道路的十不足一,读研期间也少有专心学问的,大多混个文凭准备就业……真为那些有心走学术之路的考生担心啊。”“历史证明学术界不是女性的地盘。”在激起舆论质疑后,该教师称其十辈子也不会道歉。目前在互联网上并未找到学校对这位教师的处理情况。(参考 澎湃新闻《失焦的讨论:浙大教授冯钢与女权论战事件中的公共对话》
2022年,宁波大学教师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表:“女人就是事多...让别的男同事承担额外的工作量...这是工作中的女茶婊行为...”等歧视性言论后,被截图传播到网上后引发网民的愤慨。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官微发布通报称,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解除其聘用关系。(参考 南方都市报《浙江宁波大学一老师在朋友圈发布歧视女性言论!已被学校解聘 》

(二)高校课堂上性别歧视言论的表现形式
通过上述高效教师在公共平台发表的言论,我们可以窥见,即使是在接受过高等教育同时应当具备谨慎发言道德义务的高校教师群体中,性别歧视言论也屡见不鲜。
性别歧视言论是指基于性别或性别刻板印象,对他人进行不公平或贬低的言辞或言论。这种言论可能包括对某个性别的负面刻板印象、歧视性的言语攻击、性别歧视笑话、对性别特定角色或职责的贬低等。
我们从小到大都能听到的“女生不适合学理科”这类偏见言论;为女学生设想好了一条嫁人生子道路,劝诫女生升学的言论;甚至还有以性别为唯一标准,攻击、贬低其她女性教授的言论,这些都属于典型的性别歧视言论。这些性别歧视的词汇,背后都是基于性别的不公正的标准、偏见、刻板印象。
高校对于教师在课上发表关于性别歧视言论的相关规定与不足
我国目前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存在立法空白,并未有明确的对于“性别歧视”言论的规定与处理方法,可以考虑援用对高校教师“不当言论”与“师德失范”的有关处理规定解决上述问题。
(一)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均对高校教师的言论尺度、师德失范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三(十)关于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里面中有提到“对在课堂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在具体的处理处罚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有明确规定的处理:“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上,有多个省份对于相关高校教师的言论管控问题作出了有关规定。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在师德方面,要求各地各校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师德养成,压实各地各校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严肃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引导广大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在不当言论管理方面,组织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师政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筑牢思政课教师遵规守纪的底线意识,更好发挥立德树人关键群体的表率作用。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自查自清工作。各校要严把思政课教师入口关,对于过往工作、在学期间存在不当言论和不当行为的人员,严防进入思政课教师队伍;对于在信念信仰、政治纪律、学术诚信、思想道德等方面突破底线的人员,通过转岗、解聘、辞聘等方式退出思政课教师队伍。
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设海南省特色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党委要全面负责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书育人责任,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建立师德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理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和课堂不当言论,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三)在各大高校的具体规定上,多所高校对于教师的师德与发表言论有着具体明确的要求。
华东政法大学在2016年发布的《华东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教师“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言行雅正,自尊自律,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2022 年)第四章第十三条:“教师不得有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等言行。”同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将在教学过程对学生使用歧视性、侮辱性语言的情形视为一级教学事故,对于其责任人将“予以全校通报,低聘一个职级,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聘期内出现 2 次一级教学事故,且又不服从工作岗位调整或调整岗位后 1 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
纵观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与高校规定,没有对于性别歧视言论的具体规定,学生在面对教师发表该类言论时,或只能援用有关言论与师德的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并不具体,仅为一些宽泛的原则性规定,并且缺少相关对教师的处理措施。
针对高校教师性别歧视言论,学生可以采取的措施
如果在高校课堂上遭遇性别歧视言论,作为学生,你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确保该言论内容是否属于性别歧视。尽可能详细地记录下性别歧视言论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和涉事人员等相关信息。这些证据可以作为后续采取行动的依据。
其次,可以尝试和涉事教师私下沟通。如果老师的歧视言论是在不经意间说出,或老师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性别歧视,且该老师是能够与之进行合理沟通的,那学生可以尝试沟通,告知此言论存在性别歧视,帮助他们认识到问题并改正。
再次,可以向学校职能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如果认为该教师缺乏基本的性别意识,则不建议尝试与老师直接沟通。可以参考第二部分,以“违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行为为由”通过匿名方式向校长信箱、教务处或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反馈,通过上级来引导并指正。
从次,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如果遭遇到严重的性别歧视和不公正对待,或者在维权过程中遭遇不公正对待和报复,可以咨询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是否有法律途径可以采取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你觉得有必要,可以与其他受到类似问题影响的同学合作,组织起来,通过倡导、宣传和争取支持来推动校园性别平等和反歧视的改革。为自己和其他受到性别歧视的人发声,寻求校方、相关机构和社会舆论的支持。在进行相关活动时,要注意不要泄漏涉事教师的个人信息,避免对方卷入网络暴力。

性别歧视言论是对性别平等原则的违反,它削弱了人们在教育、职场和社会上的平等权益。这种言论可能导致对性别的刻板印象和偏见的强化,对受到歧视的个人造成负面的心理和社会影响。因此我们要坚决反对高校教师课上发表性别歧视言论的行为,尊重每一位学生的权益。

END